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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200X/2010-17341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国土资源、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5-08-19
文号: 东土资〔2010〕359号 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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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印发《东阳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东阳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2月20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裁量权  实施办法  通知

抄  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抄  送: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东阳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及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印发《东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自由裁量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等效力原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在处罚幅度内划分具体的等级并明确适用的情形。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必须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采取的行政措施应当必要、适当,不得畸轻畸重。

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内,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在立案、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相关行政处理决定或执行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种类及幅度、衡量标准等应基本相同。

第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行政机关内部工作规程,实施裁量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和精神。处罚程序应充分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

第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事实,包括违法时间、性质、数量、面积、地类、区域、违法所得等;

(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

(三)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四)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以及自我纠错的效果;

(五)其他应当考虑的情节。

第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情节或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确定给予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一)免予处罚,是指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标准、幅度以内,按照较轻处罚种类、较低处罚标准、较小处罚幅度予以行政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所设定的处罚低限;

(三) 一般处罚,不具备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且应给予处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中限执行;

(四)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标准、幅度以内,按照较重处罚种类、较高处罚标准、较大处罚幅度予以行政处罚,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所设定的处罚高限。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改正或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提供违法线索或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的;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或在特殊专项整治时期违法的;

(二)违法行为涉及基本农田或较大数量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

(三)违法行为涉及禁采区或国家、省规划矿区等重要矿区,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我省优势矿产的;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违法的;

(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调控政策的;

(六)对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地质环境保护、经济秩序稳定等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

(七)不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八)引发群体性上访、信访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或法定严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予以处罚;同时具有一个或多个从重、从轻等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其主要情节作出具体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按照国土资发(1999)87号通知办理。

第十五条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集体会审制度。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应依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及拟予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经集体讨论会审决定。

第十六条  健全自由裁量权说理制度。在适用自由裁量权作出相应幅度的处罚时,应当有充足的事实、理由、证据,并在案件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在证据中予以体现。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处罚的理由,均应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被处罚者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七条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责任追究制度。因行使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或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不当的,以及因行使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见附件)执行。标准未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当。

第十九条  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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