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4718000478/2025-215640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5-19 17:09: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努力实现城镇污水规范有序排放,从而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良好运行,最终实现防治水污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排水事业的认知,促进规范排水意识的提高,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4.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
5.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书。
(二)许可申请与审查:
1.排水户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书,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2.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30日前申请续期;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施工)的有效期;
3.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三)管理与监督:
1.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补办排水许可证。
2.排水户的污水排放口至城镇排水设施的连接管道,由排水户负责建设。
3.排水户应当建设与污水排放量相匹配的预处理设施并负责自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污水管道等的维修养护。
4.排水户必须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对应的水质标准和水量排放污水;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5.排水户不得有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6.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对排水户实施监督检查。
8.办理排水许可证书不收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水务局
解读人:徐锡良
联系电话:0579-86652023